因头像与真人不符,女子被残忍杀害!头像都不能乱放了...

发布时间:2023-02-07 08:28:32

如今“网聊”的现象尤为频繁,只因长相与微信头像大相径庭,男子便在争执中残忍的将女子杀害…

深夜,寂寞难耐的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漂亮”的张某,谈妥价格后便相约见面,随即张某来到李某打工的理发店。

可没想到的是...


昆明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南亚风情第壹城一理发店里的命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

案发 地下停车场的垃圾桶内发现女尸

2016年8月27日凌晨4点许,昆明警方接到一起失踪案件。报警人称,朋友张某失踪了。

11个小时后,昆明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地下停车场一处通道转角处,放着一个蓝色圆柱形垃圾桶,桶内放着用衣服包裹着的肉块。

经勘验检查,警方初步确定为女性人体组织。


而南亚风情第壹城一家理发店内为案发现场,并提取到部分人体组织。经侦查,初步判定被害人为失踪的张某,理发店员工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发现:

8月26日23时许,一名穿灰色短袖T恤的男子和被害女子在南亚风情第壹城见了面,还一同上了楼进入一家商铺内,并将商铺卷帘门拉下。

8月27日凌晨0点40分左右至1点30分左右,有两男一女多次到该商铺门口观望。

8月27日凌晨4点左右,这家商铺门内反射出火光,随后商铺卷帘门被打开了,一名男子从商铺钻出来,手里还拖着一个沉重的蓝色桶。
该男子拖着蓝色垃圾桶离开,商铺卷帘门内火光继续扩大。约1分钟后,火光消失,水从商铺溢出至通道。

与此同时,该男子拖着蓝色桶经过扶梯口和停车场通道,将蓝色桶扔在了地下停车场里。


经证人对监控录像中搬运蓝色桶的男子进行辨认,该男子就是理发店员工李某。

8月31日15时许,民警在个旧市老厂镇一家公司工棚宿舍内将李某抓获。经当场盘问,李某交代了在南亚风情园第壹城某理发店内杀了一名女子的事实。

被骗 微信头像的美女去哪了?

落网后,李某供述,2016年8月26日21时许,边打扫卫生边玩微信的他,收到一名网友通过微信跟他打招呼,并说800元上门服务。于是他把地址发给了对方,还发了50元的微信红包给对方。


2个小时后,女子如约而来,李某下楼去接女子。见面后李某非常不满,认为对方冒用他人照片当微信头像。

他问对方:你和微信头像怎么不一样?”

陌生的女子答:“有什么区别?”

他就跟这名女子说:“你骗我。”

接着,他上了楼,并回到理发室,女子跟着进去了,他顺手将理发室的卷帘门顺手关了下来。

这时,女子让他先给她800元钱,这让他很不满,于是说:“你跟微信头像不一样,我为什么要给。”随后,他让对方离开,可女子说不给钱就不走。

争执 担心事情败露将其杀害

为此,两人发生争执,李某看到对方打电话准备叫人,于是在店里找到了一把银色的西瓜刀,用刀指着对方。

见女子拿着电话说了几句话,他就用刀朝女子砍过去。手机掉在地上,女子一边喊救命一边跑,他用刀指着女子让她不要叫……


李某在供述中称,后来女子服软了,他还和女子发生了关系。之后女子的手机响了,他拿过手机听到对方一直在问“你在哪里!”。
李某称,挂断电话后,发现理发店门口有两男一女一直往里面看。他害怕女子会叫人来,他就用西瓜刀朝女子的右侧头部和面部砍了三四刀。”

为阻止女子向外面求救,他使用西瓜刀对女子的面部、双上肢等全身多处部位乱砍。

一番疯狂砍杀后,门口的几人也离开了,此刻,李某发现这名女子已经倒地不能动了。

残忍 肢解、放火企图毁尸灭迹

女子遇害后,李某决定毁尸灭迹。他用店内的一把菜刀及一把锯齿刀对女子的身体进行肢解,并在店里找了一些衣服,将肢解的尸块包裹起来,装在一个蓝色塑料桶内。

随后,李某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毁灭证据,他点燃了理发店内的一个塑料置物架。

李某称,他看到着火后,就把理发店的卷帘门打开,把塑料桶拉出来丢到商城地下停车场的一个墙角里。

因不想让人发现他杀了人,李某就想把店里的东西全部都烧了。关注公众号特九组,每天推送人性案件。意外的是,火没有完全烧起来,当晚,理发店着火,他还接到过老板的电话,于是他返回理发店里清扫了店里的水。作案后的李某非常害怕,他选择了逃跑。

经鉴定,受害女子系锐器砍切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DNA鉴定及相关辨认后,确认该女性尸体身份系张某。

判决 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获死刑

7月13日,李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中,受害女子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此外,李某故意放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还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判决书记载,庭审时,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意见。

其表示愿意认罪悔罪。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偶犯。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6日晚11点左右,李某通过微信邀约被害人张某在其打工的理发店内见面。见面后,李某因张某冒用他人照片作为微信头像而产生不满,继而引发冲突。

期间,李某为阻止张某对外求救,使用理发店内的一把西瓜刀对张某的面部、双上肢等全身多处部位乱砍,致张某全身多处受伤死亡。

为毁灭证据,李某又使用理发店内的一把菜刀及一把锯齿刀对张某的身体进行肢解,并将肢解的尸块等物品藏匿于理发店内的吊顶上及蓝色塑料桶内。

同时,点燃了该理发店内的一个塑料置物架后关闭理发店大门,并将装有部分尸块等物品的蓝色塑料桶丢弃至地下负二层停车场后逃离现场。


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纠纷杀死被害人张某后分尸、抛尸,并放火焚毁罪证,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依法支持丧葬费39452元,酌情支持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共计1万元。

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9452元。
内容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wyl860211@qq.com,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处理。